据介绍,凡是在哈市建设银行、工商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哈尔滨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交通银行、兴业银行、招商银行、中信银行有尚未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,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;凡在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、农垦分中心、电力分中心、铁路分中心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市中心缴存职工,均可申请按月自动提取公积金。
据了解,前一阶段试运行期间,哈市公积金中心已与559名缴存职工签订《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》,已累计提取公积金90.5万元,用于职工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行业公积金贷款。 办理方式: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、借款合同、近期还款票据、银行卡(如申请人是借款人配偶的,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),到市中心办事处签订《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协议书》
文章来源:今日头条